第一条:家庭中央财政基金
1.1 初始基金构成
双方自愿出资组建家庭中央财政。男方出资20万元(原彩礼),女方出资20万元(原嫁妆),合计40万元作为家庭启动资金。
性质定义:夫妻共同财产,优先用于家庭重大开支(购房首付、育儿、医疗、教育等),双方对资金使用享有平等决策权。
1.2 账户设立与管理
账户类型:国内银行联名账户(如招商银行“共管账户”需双人操作),若无法实现,则注册双方各持股50%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企业账户管理资金(税务按双方持股比例承担)。
使用规则:
单笔超过7000元的支出需双方签字确认;(豁免条款:当缔约一方自己发生车祸、天灾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经对方同意直接动用下述第一款资金,但是需要在72小时内补充手续)
每月5日前公开上月流水,双方签字存档(本地NAS+云盘双备份);
每季度召开家庭财务会议,审查资金使用情况(通过记账软件记录每笔开支,会费由共同基金负责);
每年由双方各自委托利益相关方(如父母亲戚朋友、专业审计机构)对账户进行合规审查。审计费用由双方个人财产承担。
1.3 资金使用分配比例
家庭紧急储备金与购买保险:20%(医疗、失业风险与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
子女养育储备金:25%;(无子女则平摊入其他项目)
共同投资、房子车子首付、装修等大额支出:30%(需双方签字确认项目);
家庭流动资金:10%(优先用于其他家庭共同需要和弥补其他项目的亏空,如果当月有结余,可做为双方个人备用金使用,双方各 5%,提取需家庭议会审批)。
感情维系基金:15%(用于共同旅行(每季度至少一次)、购买仪式性的礼物、婚后心理咨询、共同兴趣爱好培养等)
1.4 后续资金来源
双方每月5日前,将月净收入的40%汇入家庭中央财政基金。(豁免条款:经家庭议会审议批准,在提交相应证明后,允许因失业、重大疾病等情形暂停缴纳。)
1.5 离婚清算协议
双方一致承诺,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共同财产(家庭中央财政基金、车、房等),其余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做离婚分割。
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在清偿共同债务,保障子女后续抚养费用的基础上平均分配。
如果存在过错方,除本协议后续提到的情况外,倾向于向过错较小方分配。
本协议中的过错方定义:指存在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行为的缔约方:违背婚姻忠诚承诺、法律认定的家暴行为、婚后存在赌博行为或者婚前存在赌博行为而未披露、婚前婚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个人债务、婚前婚后隐瞒应该披露的重大疾病、一个月及以上的冷暴力或者精神暴力、无正当理由长期分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条:婚前筹备
2.1 婚礼与蜜月开支
双方各承担50%费用,决策权按“项目主导制”分配(如男方负责酒店预订,女方负责婚庆策划,同时一方有权对另一方的主导项目进行审计和提议)。
超预算部分需双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提议方自行承担。
未经协商一致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实际执行方负责。
2.2 费用和决策争议解决
如果一方首次提议未获得通过,争议事项暂停执行,提议方有义务修改提议,直至达成一致。如果三次不成,则提议自动废止。
2.3 移风易俗
双方承诺永久放弃索要礼金、改口费、过门费、三金、媒人费、婚礼红包、下车费等传统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取消婚礼和婚纱照等,将全部资金用于旅游、蜜月、买房等其他用途。
第三条:婚姻风险防范与信用管理
3.1 婚前信用审查
双方进行正式的结婚登记前,需互相提供央行征信报告和全面体检报告,若存在大额债务、失信记录、重大疾病需提前披露而未提前说明的,视为违约,恋爱与订婚关系自动终止。
3.2 婚后信用监管
每月10日前交换上月个人账户流水或者记账APP截图,提交家庭会议审核;
双方有权对对方的异常开销进行质询,被质询方有义务作出合理解释;
单笔超1万元的个人消费需提前报备,否则从个人财产中“补偿”未报备消费部分金额的10%进入家庭中央财政基金。(不动用家庭财政基金和共同财产的一般个人消费,如购买手机电脑化妆品包包无需对方事前同意,仅需让对方知情)
3.3 赌博风险条约与债务隔离
若一方涉及赌博或向另一方蓄意隐瞒个人包括网贷和民间贷款在内的其他债务,需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方因赌博或者个人消费挥霍产生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需自行偿还,且不能用共同财产偿还上述债务。
因赌博或者隐瞒个人债务导致家庭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财产损失的,违约方需按实际损失100%赔偿给无过错方;
如果一方涉及大于10万元的债务或者个人赌博未披露,无论事发婚前婚后,则过错方在离婚时丧失分配家庭共同财产的权利。
第四条:房车购置与权属
4.1 房产条款
购房首付由家庭基金支付,双方按收入比例偿共同还贷款(例:男方收入25000、女方收入20000,则后续房贷支出比例为:1.25:1)
房子产权共有,并按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登记。
选址原则:距离双方原生家庭的交通时间一致,(误差20分钟以内,优先考虑动车飞机),且不与任何一方的原生家庭处于同一市级行政区。
4.2 车辆条款
购车款由家庭基金支付,登记为共同所有;如需贷款,贷款支付比例和产权登记方式与上述房产登记方式一致。
单方使用车辆产生罚单、事故维修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家务处理
5.1 日常清洁部分
购买扫地机器人、洗碗机、拖地机、洗烘一体机、全自动晾衣架等智能家居用于降低双方家务负担。相关设备每两年一更新,费用由家庭基金承担。
其余不可用机器取代部分,按照“自己的生活空间自己管理,公共部分各担 50% 责任,难以细分部分轮流负责”的原则,制订值日表管理。
5.2 伙食部分
每月召开家庭会议制订伙食轮值表,双面按照轮值表负责当日饮食制作和餐后卫生处理。如一方缺乏烹饪技能,可用同品质外卖餐饮替代,所需花销自担。
5.3 情感劳动部分
双方需共同参与家庭节日筹备(如传统节日、互相准备对方生日、纪念日等)。除非双方一致同意暂时取消相关节日规划,否则应该承担责任而未承担责任方,应该按照5.3的条款标准进行补偿。
5.3 条件条款
如果经济情况允许,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雇佣家政对部分家务进行处理,费用由家庭基金承担。
如一方由于因如加班、出差等原因,无法承担自己分配的家务,可向另一方支付适量补偿金豁免义务,但生病等不可抗拒力无需支付补偿。(补偿标准为上一年度上海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换算的日薪标准,起付线为一天,节假日三倍)
5.4 家务补偿条款
如确有必要原因(育儿、照顾患病老人等),缔约一方需要放弃职业工作,全职承担家务劳动,则继续工作的一方应以个人财产负责承担“全职家务”方定期职业培训的费用,以保证其重返职场的可能性和潜力。培训补偿费用不低于原本双方最高收入方月收入的5%(该费用每季度支付,应该首先用于职业培训,满足需求后可用于个人消费),直到其重返职场(最长3年,如需延期需双方协商确认)。继续工作方有义务采取包括协助修改简历、帮助收集招聘信息等一切有可能的方式,帮助全职家务方重返职场。此外,职业培训费用的发票、相关证书需要拍照留档并长期保存(NAS+云盘双备份),以供家庭议会的季度审议和可能的离婚争议。
5.5 职业发展补偿条款
若一方为家庭放弃重大职业机会(如海外派遣、升职到异地),另一方需按收入比例支付“发展停滞补偿金”(暂定为一次性其年薪20%)。
第六条:生育与子女养育
6.1 姓氏与抚养
子女姓氏采用抽签决定的第三方中立姓氏(不与缔约双方以及双方三代直系亲属的姓氏相同);
若离婚,抚养权首先考虑孩子意愿,再考虑经济能力与育儿参与度;
双方承诺生育后进行亲子鉴定,费用由男方个人财产负责;
女方有权一票否决是否生育的问题。如女方拒绝生育,男方有义务与其统一战线,面对外界或者宗族的质疑和压力。
6.2 养育费用
当女方经公立二甲及以上的医院诊断怀孕且双方均同意生产后,男方月收入扣除原上缴中央财政后的15%、女方月收入扣除原上缴中央财政后收入的8%转入家庭中央财政基金账户,持续到孩子大学毕业之后;
账户支出需双方签字书面同意,禁止用于非子女相关用途。
该部分花费每个月单独召开家庭议会审计。
6.3养育责任分配
在决定抚养孩子前,双方需召开家庭议会讨论养育时间分配(如陪孩子玩、换尿布、喂养、接送等),应在考虑母亲生育贡献和部分生理责任男方无法承担的基础上,结合双方工作时间和作息差异,在公平对等的前提下另立书面协议。
第七条:小家庭独立性声明
双方一致承诺,双方父母的养老和生病等问题由双方自行负责。如确需要另一方的帮助,应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利益交换。(如通过轮值表的形式轮流照顾)
双方一致承诺,不经家庭议会同意,不将父母带到小家庭购买的房子内居住生活。(豁免条件:春节、中秋、元旦等具有阖家团圆意义的传统节日除外)
双方一致承诺,无论任何时间或节日,均不限制任何一方自由返回自己的原生家庭与家人团聚。
双方一致承诺,家庭议会以及本协定达成的一致决议的效力,高于双方父母或者宗族的任何指示或者命令。
双方一致承诺,除经家庭议会一致决议,不将家庭共同财产挪用于帮扶双方原生家庭的任何成员。(个人财产不受此限制)
双方一致承诺,不将家庭共同财产用于赡养父母(除非特殊情况如车祸、重病等,家庭议会审批通过),仅能使用个人财产赡养自己的父母,用个人财产赡养自己父母,无需对方同意。
第八条:遗产继承与孩子抚养公平性声明
双方一致承诺,无论后代的性别和姓氏如何,都将给予合法后代一致的抚养待遇。
双方一致承诺,如果有生育后代,只要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无论后代的性别和姓氏如何,他们的合法后代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都将平等地继承双方的全部遗产。
双方一致承诺,如果双方没有后代,则去世之后将包括家庭中央财政基金在内的所有财产,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抚养幼儿的公益项目。(需婚前提前签署捐赠意向声明)。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当双方一致书面约定不生育孩子时,本协议中有关生育责任的条款自动失效。
如果有一方要求另一方采取生育阻断类手术,经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双方均需采取具有相等效力的手术,如果一方拒绝手术或者无法实现同等效力(比如一方有术后恢复手段,一方没有有效恢复手段),则受到损害较小的一方应给予受到损害较大的一方 38.8 万元经济赔偿。
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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