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证据类型
1. 证明配偶与小三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
直接证据:
(1)通话记录、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需完整保存,建议公证);
(2)照片、视频(如共同居住、亲密行为的证据);
(3)录音、录像(需合法取得,不得侵犯隐私权);
(4)证人证言(如邻居、朋友目睹不正当关系的陈述)。
间接证据:
(1)同住证明(如共同租赁合同、水电费单据);
(2)社交媒体信息(如公开的暧昧互动、定位信息);
(3)医院检查记录或生育信息(如配偶与小三存在非婚姻关系的生育证据)。
2. 证明财产被转移或侵占的证据
资金转移证据:
(1)银行流水、转账记录(需显示配偶向小三账户转账);
(2)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
(3)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交易记录;
(4)大额消费凭证(如奢侈品购买、旅游支出)。
财产变动证据:
(1)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动产的过户记录(需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车管所档案);
(2)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变更登记文件;
(3)赠与合同、借款协议等书面文件(若存在)。
3. 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结婚证、户籍证明(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 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纳税记录等,证明财产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购买时的合同、发票(如房产买卖合同、车辆购置发票)。
二、法律依据与诉讼策略
1.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2)《民法典》第104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配偶可主张民事赔偿。
(3)《民法典》第157条:民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法院可认定无效,财产应予返还。
2. 诉讼请求
(1)撤销赠与或确认赠与无效:若配偶将财产赠与小三,可主张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要求返还;
(2)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若同时起诉离婚,可要求将被转移财产纳入共同财产分割。
三、证据收集与注意事项
1. 证据合法性
(1)不得侵犯隐私权:偷拍、偷录需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采用非法手段;
(2)公证保全:关键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建议公证,增强证明力;
(3)申请法院调查令:若无法自行取得银行流水或不动产登记信息,可向法院申请调取。
2. 证据链完整性
(1)需形成“不正当关系+财产转移+财产归属”的完整逻辑链条;
例如:通过聊天记录证明小三知情财产来源,结合转账记录证明财产转移,最终指向夫妻共同财产属性。
3. 风险提示
(1)诉讼时效:财产转移行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内起诉;
(2)财产保全:若担心财产被转移,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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