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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济纠纷

上海市婚内出轨调查;丈夫婚内出轨频频给“情人”转账示爱,妻子追回百万赠款

现实生活中,“婚外情”时有发生,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赠与财物也屡见不鲜。一般这种情况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以及公序良俗等多个法律问题。


该案中,侯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多年,夫妻感情和谐,但机缘巧合下,侯女士突然发现枕边人张先生曾长期婚内出轨,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面对丈夫赠与第三者的百万转账账单,侯女士及时地找到家理律师,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01案情简介


侯女士与张先生于2016年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尚可。2022年,侯女士突然发现张先生在婚后至2019年间,一直出轨于刘女士。并且,张刘两人除了感情纠缠外,张先生还多次通过微信和银行账户等方式向刘女士进行大额赠与,其中甚至包括房产。面对这一情况,侯女士迅速找到了家理律师事务所,以求用专业、高效的方式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02办案经过


对于此类案件,律师深知,为证明配偶向“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需要证明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配偶存在婚外情,与他人形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次还应证明双方存在赠与行为,形成赠与的法律关系。在证明配偶与他人形成不正当男女关系方面,证据材料极为关键。


因此,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梳理了侯女士与张先生的共同财产明细,重点收集与整理了张先生对第三者刘女士的转账流水证据,以及张刘二人的亲密合照、微信聊天等,并提交法官。


经核查发现,张先生与刘女士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始于2014年,也就是在张先生与侯女士结婚之前。庭审中,刘女士表示自己和张先生是以结婚为目的自由恋爱,两人关系早于侯女士和张先生之前,张先生给自己的转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时,张先生也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自己也是受害者。


对此说法,家理律师聚焦于本案难点,即刘女士是否不知情张先生与侯女士的婚姻关系;并假使刘女士不知情,是否能因其不知情而免责进行法理、情理阐述,最终,依据所查明事实及我方的论理,法院确定张先生向刘女士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无效赠与,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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