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就是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出轨并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其他的情形,实践中并不多见。
哪怕像我们这个案件中,双方均确认了分居的时间长达两年,但如果在这期间双方又有正常接触相处,就比较难认定双方感情不和了。
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坚持的原则就是只要有一点空间能不判离,就一定不让你离,大不了你下次再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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