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不想离了用撤销吗
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不想离婚,通常可以通过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来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三十天内,要是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面所说的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就当作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就能防止离婚继续进行。
不过要注意,撤回申请之后,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程序。
二、离婚冷静期不想离有啥法定撤销程序
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了,无需复杂的法定撤销程序。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
这三十日冷静期内的撤回行为,就意味着不想离婚了,后续婚姻关系继续存续,双方恢复正常婚姻状态。
三、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不去领证会怎样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意味着双方之前提交的离婚申请失效,婚姻关系依旧存续。若之后双方仍坚持离婚,需要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这一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足够时间冷静思考离婚决定,避免冲动离婚。所以,若冷静期届满不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一定要在规定的30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以完成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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