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的认定需结合行为目的、时间、方式及财产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为具体标准: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
行为性质:指通过赠与、抛弃、恶意低价转让等方式藏匿财产,意图非法占有或损害另一方权益。
主观意图:需证明行为人存在故意,如离婚诉讼期间突击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
二、具体认定情形
异常交易行为
时间节点:债务产生后或离婚诉讼前短期内大量处置财产(如低价卖房给亲属)。
交易对象:与关联方进行无合理商业目的的交易(如无偿转让公司资产)。
财产流向不合理
资金转移:大额转账至无关第三方账户(如单日超万元且无法说明用途)。
隐匿资产:房产、车辆等私自过户或虚假登记。
损害共同财产利益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如未经同意出售房产并独占款项)。
财产处置后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债务清偿。
三、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要求
银行流水:查询异常取现或转账记录。
产权变更:追踪房产、车辆登记信息。
通讯记录:核查与第三方的财产转移合谋证据。
关键点:法院会综合行为时间、金额、目的及对另一方权益的实际影响判定,若符合《民法典》第1066条或原《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情形,可认定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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