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协议首条即约定:“男方若再次出现婚内不忠诚的行为,即净身出户,并赔偿女方100万元。”
“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忠诚义务,但是法律并未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而“净身出户协议”更因违背公平原则,且有可能导致“净身出户”一方无法履行其法定的赡养、抚养等义务,而被认定无效。
在协议中,罗女士为了获得充分的财产保障,将男方的婚前房产也约定归女方所有。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动产要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才会移转财产的所有权。所以就算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女方所有,只要财产权利没有实际移转,视为赠与尚未履行,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与违反忠诚义务即净身出户不同的是,该条约定尚有补救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罗女士可以选择在婚内财产协议签订之后进行公证,这样就可以限制赠与撤销的行使。
最后关于婚内财产协议,还有几点需要提醒:
1、未雨绸缪好过事后补救
可以婚前签订就婚前签订,若等到将要离婚时才考虑财产分割的问题,很可能会演变为一场争产大战。
2、协议中需明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哪些
除了常见的房子、车辆、银行存款等本身比较重大的、明显的财产之外,还有房屋租金等收益。尤其是其中一方作为公司的股东,股权收益也可以列明,避免以后会出现财产隐藏的情况。
3、明确两个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大多数人只关注财产的分割,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也是很大的正义点。所以在协议中也需要重点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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