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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济纠纷

上海市私家调查;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只有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才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内容,不能轻易仅以财产分配结果上的不均衡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从而要求撤销。


二、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时,如何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民法典》1087条第1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其中“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时,例如存在家暴、同居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得一些财产。


三、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


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协议是否可撤销不能一概而论,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很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结合以下因素考量:(一)协议是否存在财产作出明显让步的情况。如果财产分割本身相对公平,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并未明显失衡,那就没有撤销的必要性;(二)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三)上述情形是否会严重影响当事人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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