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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济纠纷

上海市婚姻调查;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具体范围:


0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加班费、兼职收入等,哪怕是一方“自己赚的钱”,也属于共同财产;


0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比如开公司的利润、炒股赚的钱、出租房屋的租金(用共同财产投资的收益都算);


03知识产权的收益:


如一方写小说的稿费、专利转让的费用、商标授权的分成等;


0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除非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比如父母遗嘱写“房子只给女儿”,就不算共同财产);


05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


比如一方用婚前存款买基金赚的钱,属于共同财产(但本金还是个人的);


06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双方实际拿到或应得的公积金、住房补贴,不管在谁的账户里,都算共同财产;


07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退休后的养老金、单位破产给的安置费,也属于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领证后双方“挣的、赚的、继承受赠的(没明确只归一方)”,基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典型争议怎么处理?


司法实践中,这两类问题最常见,很多人误以为“婚后沾边就得分”,其实要看具体情况:


情形1:婚前买的房婚后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房屋,在婚内被征收的,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基于配偶身份获得的安置补偿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2: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售,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对此情形做出了明确解释,关键看增值发生的原因:


自然增值:不算共同财产。比如婚前房产因为市场行情上涨,没花夫妻任何精力,则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非自然增值:算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一起给房子装修、翻新,导致房子增值,则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三、学校:把安全课程搬进日常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有权处置。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发生争议,一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是否会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了“婚内可分财产”的两种紧急情形,不用等离婚也可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比如一方偷偷转移存款、变卖房产、挥霍钱财、伪造债务等,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比如一方的父母患病需要治疗费,另一方不同意支付,且钱在共同财产里,这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用于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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