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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姻调查;夫妻之间一方欠债另一方要一起承担吗

上海市婚姻调查;夫妻之间一方欠债另一方要一起承担吗

一、夫妻之间一方欠债另一方要一起承担吗


1.通常来讲,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自身负责,另一方无需一同承担。


2.然而,倘若此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另一方得共同承担。


3.像一方给家庭购置大额物品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共同经营企业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这类情况。


4.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就在于债务的用途以及是否有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若难以明确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形来予以认定。


二、夫妻一方担保债务另一方需共同偿还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的担保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共同偿还。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债共签,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担保债务通常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担保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另一方有事后追认等行为,那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共同偿还。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确定另一方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


三、夫妻一方债务用于个人挥霍另一方可免责吗


夫妻一方债务用于个人挥霍,另一方通常可免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挥霍显然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若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无法完成举证,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当能证明债务是用于个人挥霍时,另一方一般不用对该债务负责。


在探讨夫妻之间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要一起承担时,有诸多因素需要考量。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通常需共同承担。但要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独自从事经营活动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另一方无需承担。当遇到债务纠纷涉及责任划分时,如何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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